姐还告诉余初,“以前厂子里着了一场火,是厂里一个年轻工人放的火。刚到能打工的年纪,没比我和知静大几岁,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去车间,厂里考虑到他家境不好,容忍了他一段时间,但是他一直没长进,就把他辞退了。他是出于报复才放的火,之后没两年,我们的母亲就病逝了。后来知静在厂里听说,放火那小子一直在心里嫉恨他,经常说,凭什么厂长家的儿子就能过那么好,整天抱着只足球在厂里踢球,他就得天天下车间,又脏又累。后来知静就不玩儿球了,从学校足球队里退出来,家里的足球也不知道放哪去了,再也没有见他拿出来过。后来我想,是不是知静把我们母亲生病的事也怪到自己头上了,觉得如果不是因为自己老是在厂里踢球,没有招人嫉妒,就不会有那场火,母亲也不会生病。”
“余初,知静是一个恐惧快乐的人,他觉得快乐对于他而言是罪恶。”
余初说:“我知道的,姐姐,我都知道。”无论是谭知静对于快乐的恐惧,还是那场火,他早就知道了。他是这个世界上最了解谭知静的人,甚至强于谭知静本人。
他们买上足球,余初让谭知静带他去他以前最经常练习踢球的地方。
余初以为他们要回厂里,但谭知静带他来到老房子的楼下。
他们到了那里,余初环顾四周,这熟悉而陌生的地方,“在这里吗?为什么不找片宽敞的空地?”
谭知静双手抱着足球掂了掂,他也环顾着,指着近处的一排高层对余初说:“我小时候那边还没有楼,这里就是一大片空地。”
他们不约而同地面朝向那排和他们无关的楼,而回避身后那幢五层高的老楼。
谭知静松开手,足球跌下去,他用脚背接住,然后把球踩到脚底下,问余初:“想看我小时候怎么练球,是吗?”他今天穿得和平时一样,皮靴,牛仔裤,上衣是余初最喜欢看他穿的长款羊绒大衣。
这一身不适合踢足球,但是他穿着皮靴的脚踩在足球上,大衣敞着怀,下摆自然地垂在大腿的高度,只是这一个形象就已经让余初无比痴迷了。
余初忍不住地笑了,说:“想看。”
谭知静也笑了,“给你看我那会儿练的一个绝技。”他用脚尖把球挑起来,然后用脚背接住,往上一颠,换到另一只脚背上,再一颠,这次颠得更高些,用膝盖停住球,停住一拍,再顺畅地移回到脚背上。
他做成功这套动作,抬头看向余初,脸上的神态看起来非常年轻,还有些骄傲——并非洋洋得意的那种骄傲,而是一种天然的自然流露出来的志得意满,说是天生的桀骜不驯也无妨。
这一神情和余初熟悉的每一个谭知静都不一样,但有类似的时候。
曾经有很多次,他看见谭知静脚步轻快地上楼,一步能跨两阶、甚至三阶,如果是下楼,那就更快了,几乎是一步就跃了下去。那时他跟在谭知静身后,或者面朝向谭知静,朝他迎过去,看着他的背影,或者他的脸,那时余初就知道,在他没有见过的时刻,谭知静一定还有比此刻看上去更潇洒更自由的形象。
现在他知道那是什么样的形象了。那是谭知静与生俱来的,没有被规定的命运与现存的规则所抹杀的,如果他第一次见谭知静时就能看到,则很有可能不会爱上的一个形象。现在那个形象又要回来了,他爱上谭知静以后,就在等那个形象回来。
谭知静这样左右脚颠了会儿球,找回些多年以前的脚感,给余初表演他真正拿手的、别人都做不来的动作:用脚跟把球勾到身后,跃起来,双脚在身后倒换,用另一只脚把球勾回到身前。
他不厌其烦地尝试,用这只没有用过的足球,用这双从来没有用来踢过球的皮靴,一遍一遍地练习,最终在余初面前表演成功。
他用脚尖把球挑起来,用手接住,问余初:“想上楼看看吗?租户搬走了,我带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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