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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神情复杂的沈渐。

沈渐是明显感觉到刘长安的情绪有问题,急忙连拉带拽把人弄走,特别不自然地扭头冲段琅喊:我们先去你们继——话没说完就被刘长安一脚踹在小腿上,化作阵阵哀嚎。

段琅和兰景没了兴致继续来一发。他们亲吻了一会儿就出发了,气氛挺好,缠缠绵绵的。兰景特别想问段琅他知不知道刘长安喜欢他,甚至是爱他。他最终忍住了,他觉得现在很好。段琅松松的握住他的手,他们顺着这条蜿蜒的小径,好像能一直走到时间的尽头。

第十一章

沈渐对于松露过夜才送到这件事耿耿于怀,十分不满。

段琅对于吃没特别的追求,他不委屈自己,所以干不来坐一天飞机就为了吃一口新鲜这种事儿。不过他理解,就顺口安慰沈渐几句:来日方长,你明年再飞过去,人挖出来第一个你立刻就开始啃。

兰景不咸不淡的说:你要是去,我让农场给你留着。

这算是挺明显的示好,沈渐听得心里直发毛,即使明白人这么说妥妥的就为了段琅,他还是觉得他受了惊吓。

自从来到永安,兰景就一直兴风作浪,简直是一混世小霸王,没给过任何人面子没看过任何人脸色,跟活在玻璃罩子里似的,完全不屑于人情世故那一套。当然他要是私生活正常点儿,少搞点儿模特儿会显得更光风霁月。

兰景是正儿八经的贵族,家族世世代代是贵族,该放动物园里立个珍稀动物的牌子的那种。

他们这种阶级出来的人毛病都特别大,大概真觉得自己的血是蓝色的,便带着一种残忍的天真,个个儿都是玛丽安托瓦内特,矫情到让人想掐死他,又分外美丽颈子细长,心软一点儿都下不去手。

兰景有个神经质又美得跟个艳鬼似的假死也要嫁给他爹的妈,他妈从他能支起头就给他念长恨歌和荷马史诗,他刚学会说话他妈就举着雷诺阿的画告诉他这是伟大的作品伟大的画家,他不能用手时就用阳具作画。他爹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观主义者,活得就像哈姆雷特,跟他妈天造地设,俩人在书房一边抽雪茄一边谈论哈德良溺水而亡的男宠该是如何惊心动魄的美,谈论尼禄的病态人格……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代那耳喀索斯就此诞生。

兰那耳喀索斯景开始拉拢他情人的朋友了,沈渐为自己做作的修辞手法感到蛋疼,但他实在是找不到更恰当的词表达蛋疼之感了。

第十二章

以前段琅和叶锦好得蜜里调油的时候,也没少冷战,都是以段琅身体力行在床上把叶锦弄得欲仙欲死告终。

叶锦很有些小性子,他打心眼儿里厌恶那些明目张胆勾引段琅的男男女女,隐秘嫉妒他们的无所顾忌,尤其是姑娘。他因此发脾气,无理取闹,段琅不厌其烦地哄他。二人都骄纵着长大,叶锦是典型的得寸进尺贪得无厌,作起来比姑娘都作,开始的时候还小心翼翼,越深入却越放肆。

他漂亮,年轻,出身名门,天纵英才,他全心全意爱他。他觉得自己怎样都不过分。

那些毫无顾忌追求段琅的人,究竟凭什么——他的一生挚爱,他们如履薄冰,凭什么那帮杂碎明目张胆觊觎他的人。

那时候段琅带着无限爱意包容着他的恋人,他以为他们能这样过一生。

叶锦的大伯出事时,段家也是自身难保,几乎是举家迁到了瑞士。段琅坚持不上飞机,他去找叶锦,死死握住叶锦的手,说我们一起走随便去哪儿,其他的都不重要,我只想要你。叶锦眼眶通红眼窝深陷,他一根一根把段琅的手指掰下来,说不行,我不能这么跟你走,我做不到,我不能就这么把家里人扔下不管了,我做不到。段琅对不起。

段琅闭了闭眼没让眼泪落下来,他说好,我能再等你几天,但我等不了太久。

他那天晚上喝了无数酒,磕了无数药,继续磕了无数药,心脏绞痛倒在地上,几乎就要达到目的。他知道叶锦心意已决,他必须进行一场联姻,他不会跟他离开,他的一生挚爱,从此属于另一个人。

段琅睁开眼的一瞬间以为自己已经死了,可刘长安在,冲着他喊:我他妈爱了你十年,你他妈要为了叶锦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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