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臻和经理、律师汇合之后,三人就坐进会议室看整合起来的消息,分析接下来怎么处理。
李君臻没有个人微博,但是有公司官网,现在所有的媒体都关注着他公司官网的消息,李君臻怎么回应成为了大家研究的主要命题。
简豫发来第二条消息,他才看到,他瞄到了助理编剧这四个字,才重视起简豫的消息。
本来他是真的不想搭理对方的,但是简豫送来的消息,是李君臻目前还真不知道的,他一下子就放下了心中的芥蒂,认真看了起来。
一看完,他就起身,示意暂停会议,拿着手机走出了会议室。
简豫一直在等他的电话,他一拨过去,简豫就接了起来。
“我看了你的消息,你有证据是小吴做的吗?”李君臻很意外,但是也不是太意外。
这种有鼻子有眼的抄袭风波,如果没有熟悉李君臻作品的人,是难做到的。
李君臻有一个成熟的创作团队,从一开始的创意提交到剧情大纲,人物设定,每一步都有时间记录。
除非对方提供早于李君臻这边的创作时间,不然李君臻只要亮出时间,对方一早就败了。
这次说他抄袭的人,倒是另辟蹊径,不从创作时间上做文章,而是说他致敬的问题,剧本的大背景与国外另一部电视剧相似。
至于另一部外国作品目前还知不知道这件事,有相关人士爆料,对方还不知道,但是那边的人知道了第一时间,就联系了JOY Go。
李君臻百口莫辩,他的剧本一开始就经过JOY Go审核的,他们看完没了法律问题,也对剧情进行了版权规避,这方面,JOY Go是成熟的商业平台,不会犯低级错误。
但是,对于背景相似度问题,是不是属于侵权问题,JOY Go当时已经说过这种程度是没关系。李君臻那时候,对团队百分百信任,开始写正式剧情的时候,还和团队提了到这个问题,犹豫要不要对背景更改。
可是那时JOY Go已经通过剧本,再因为这种事改剧情就浪费时间了,所有人都劝他别改。
谁想,李君臻忘了,有人替他记得。
于是今天拿出来大做文章,甚至还有人趁机做了拉片视频,进行对比,拉片的视频现在播放量节节走高,公司的人都很急。
简豫说:“没有切实证据,所以我想你让你重新审核一边他的合同,你们有保密合同吧,他离开了你的团队才多久?还在保密范围吧。”
李君臻说:“我会找到他的合同交给律师看的。”
简豫问他接下来怎么做。
李君臻说:“我会让律师发表一个通告,说一下网上的抄袭都是污蔑,只是律师希望再发几个律师函,控告最开始造谣的几个人,我不知道要不要这么做……”
犹豫了一下,他还有一个疑问:“小吴又不是现在才离开公司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他现在才发难。”
疑点颇多,“而且,小吴也没有那么大的能量,联系到那么多大V和网红同时扩散这件事。”
简豫微微惊讶了一下,他还不知道李君臻思考的那么深,已经问到了这件事的根本原因上了。
他还以为李君臻现在茫然无措,不知道做什么呢。
李君臻经历过什么事?
抄袭可是对一个原创作家最大的指控。
稍微处理不好,这就是一辈子的污点。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