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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着满载三位持枪壮汉和一个残疾人的宾利行驶在路上。

要么停车场出口的保安是内应,要么他眼瞎,这辆可疑但全员系上安全带的汽车简单又轻松地开出了活动现场。

方向盘打满,与韦恩企业的方向完全相反。车在公路上形成了一个小小的密闭空间。

提姆试图和劫匪们谈判,“你们想要什么,钱,还是别的,我都可以给你们。如果有人雇佣你们,我出双倍价格,我不会报警。”

副驾驶座上的劫匪嗤笑,“你把一切想得太简单了,小男孩。”

以提姆的身份和体型来说,他已经脱离“小男孩”这个称呼很久了,这代表劫匪这方的鄙视和轻蔑。

他沉默了一小会儿,问道,“这不是你们的计划,雇佣你们的人是谁?”

坐在他旁边的男人用枪管戳他的脸,威胁,“你最好学会闭嘴。”

劫匪们并不准备让这起绑架行动暴露在大众视线里,否则他们可以选择在提姆演讲时直接出手,那会是一个极其戏剧化的场面。

我松了一口气,我的脸不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也是好的,不然下一秒我暴怒中的老爸就会举着两把98K冲过来,含泪扫射全场。

不,不要,我只想过平静的上班族生活。

我继续向下探寻,既然劫匪们想要一个隐秘的行动,他们的目标只有提姆,那么我这个累赘很可能会在他们抛弃这辆车时一起被扔出去。

可能性有两种,作为死者被抛弃或者作为幸运的只是昏迷的受害者被抛弃。

我不能赌这个可能性。

我抬眼瞥了眼后视镜,和提姆的眼睛对上,不等下一秒就挪开。

后座坐着那么大一个人质,还是给我发钱的老板,在车上绝不能轻举妄动。机会只在他们下车还没来得及处理掉我的短短十几秒中。

我有点为难,但也没那么为难。

在哥谭当秘书对才艺有隐藏的硬性要求,唉,可是我真没对人开过枪。

40.

我把车开到目的地,停在一处隐蔽的墙体后。

几个劫匪对视一眼,后座的一人率先下车,随后另一人枪口指着提姆的太阳穴,粗暴地把他推搡下来。

他们刚向前迈几步,几个不显眼的小球滴溜溜滚到他们脚边。

霎时间烟雾四起,灰烟后一个健硕的身影猛地扑出来,漆黑的披风在身后飘扬,高高展开有如蝠翼。

这毫无疑问是红罗宾的打扮,唯一的问题是比起监控视频里给我送花的那个,这位红罗宾先生的肌肉未免过于发达。

除此之外的地方他还是很像的,至少拿在手里的是一根长棍,而不是两根卡里棍或者两把枪。

烟雾中传出痛呼,我没时间去计较那是谁的呼声。

副驾驶座上的劫匪枪口对准我,我是一个现成的人质。

时间在此刻仿佛变得缓慢,我清楚地计算自己的每一个动作。

踩下油门,车辆前开,急刹车,摆尾,副驾驶座的车门撞在墙上,卡死车门。

惯性把我们狠狠前拉,安全带把我们拽住。混乱中,我准确地抓住指向我的那支枪。

型号是TT-33,起落式闭锁。优点是精度高、穿透力强、使用简单,以及便宜,看来挟持我们的这伙劫匪有点无奈的拮据。

内推锁片弯头,拆底板,卸弹匣。

按复进簧座,旋转套管,取枪管。

退限位卡板,拆分解杆。

手指一推,所有零件噼里啪啦掉在车脚垫上。

我礼貌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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