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体一点,就是继承法。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权。
丁阜安那个外宅把持着丁阜安的儿子,在明记对头的撺掇下跟薛梅打官司——遵从新政府的法律条例,她的儿子可以继承丁阜安的部分财产,狮子大开口,就要吞掉明记的一半!
这事儿搁谁身上不觉得晦气?
丁阜安晦气,他那个小老婆晦气,私生子晦气,这倒霉的法律条令更晦气!
薛梅专程翻出来看了,是,原文讲得是挺条理,说私生子只能分到血缘方父母辈的财产份额——可夫妻俩过日子,怎么可能分得清清楚楚?!
薛梅原先还在法院捏着鼻子跟那母子俩打官司,昨个儿才得了人提醒,回过味儿来。
人家给你画了一个明显不利于你的圈子把你困住,你还傻愣愣的待在里边儿,按照这个明显不利于你的规则办事,这是不是傻?
她现在要做的不是想方设法在圈子里艰难取胜,而是跳出这个圈子,把画圈的人干掉,重新设定规则!
画圈的人是谁?
陆离。
那就把陆离干掉!
第 94 章(姐妹,你清醒一点17...)
为着这场关系重大的官司, 薛梅将那几条法律条文仔仔细细的读了数十遍,越读越觉得心头激愤,火星子蹭蹭蹭往外冒。
这都是些什么东西?!
我娘家亲爹传给我的家业, 凭什么就要分给私生子?!
明记跟那个小杂种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聚在司法部门口看热闹的路人渐多, 又因为正值下班的时间,其中更不乏有在司法部当差的官员, 陆离满身血污,狼狈至极,只恨不能找个地缝钻下去才好, 挣扎着想要脱身,袖子却被薛梅带来的人死死拉住。
薛梅面笼寒霜,言辞如刀:“陆先生, 大清朝再怎么腐朽,赘婿也分不到岳家的财产,怎么到了民国之后, 随随便便冒出来一个小杂种, 就敢狮子大开口,索要我明记的一半家业?!”
薛梅豁得出去,但陆离不行, 他以后还要在司法部吃饭, 还要在公众面前维护自己公允文明的形象。
陆离强忍着破口大骂的冲动,尽量耐心的同她解释:“薛女士,我很同情您的遭遇, 但是无能为力。明记的家业归属有争议, 您该去找法院, 这件事情我是帮不上什么忙的……”
“就是法院裁决不了,才建议我来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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