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大概是说,他陪戚晚来警局,戚晚有些事情要交代,她愿意主动协助专案小组的调查,争取令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余钺不愧是做刑警的,全篇没有提到“自首”二字,但每一句话都可以解读为是“自首”行为。
至于这是不是自首,是否要明确说,余钺是这样说的:“你看看还有没有要加的,要不要现在发出去,你自己决定。”
他给了她选择的机会和权利。
戚晚咬了咬嘴唇,先将余钺写好的话发了出去,然后补充道:“我是戚晚,江警官。我想向你坦白一些事。我想向你自首。”
……
也就是在同一天,同一个上午,辛念和在周淮的陪伴下来到市局,说了差不多的话。
“我是辛念。我知道和湖底沉尸案有关的内情,我要自首。”
从昨天到今天,是江进接手湖底沉尸案之后收获最大的一天,也是案件调查开展以来第一次,遇到这样坦白配合的犯罪嫌疑人。
“我会将所有罪行和我知道的一切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以郗晨的身份。”
“我是戚晚。我想向你坦白一些事。我想向你自首。”
“我是辛念,我知道和湖底沉尸案有关的内情,我要自首。”
三个嫌疑人,三条自首诉求。
很快,江进将市局借调的人手分成三组,对她三人分别展开讯问。
辛念:“在裸贷那件事之后,郗晨和戚晚来到我家。因为我们三个有类似的遭遇,很快就一拍即合,商量如何反击。现在想来,我们商量的对策实在太过极端,但是说实话,就算是现在的我回到那时候,我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做错了,应该为自己做的事付出代价。”
戚晚:“如果只有我一个人,我不会想到做那件事。当时我们三个凑在一起,互相说服,那些不敢做的事竟然也敢做了。我们有过犹豫,但如果不那样做,我们又能怎么办呢?从第一步我们就错了,后面每一步都是错上加错,根本无法补救……”
黎湘的第二场讯问是江进亲自来的,他将辛念和戚晚已经投案自首的消息告诉黎湘,示意黎湘不用再为她二人隐瞒,也不要试图一个人担下所有事。
黎湘沉默片刻,似乎是在判断江进说的是真的,还是在诈她。
但她很快就放弃这种自欺欺人的思考,自嘲地笑了下,说:“当年的事就算没有她们帮忙,我也会那么做。这不是在替任何人开脱。”
江进没有表态,待这次短暂的审讯结束之后,先和组员们开了一个小会,互相碰了下意见。
程爽说,他还是第一次见到几个犯罪嫌疑人没有互相咬的。
也有组员问江进下一步部署。
按照程序,接下来要办理手续进行搜证。
但这个案子有个特别之处,那就是张大丰和周长生的遇害事件要追溯到十三年前,现在对三人住所进行搜证,对案件侦破的帮助并不大。
且不说三年间三人多次搬家,作为犯罪嫌疑人,谁还会留着对自己不利的线索呢,还留了十三年?
这部分江进已经考虑在内,和上级请示的时候也做了铺垫,行动可能收获不大,但该做的还是要做。
现在的问题是,口供方面三人都很配合,但在物证上缺乏直接证据,而大陆法律的原则是不轻信口供,要讲究证据。
至于黎湘、辛念、戚晚,也都在笔录时提到了十三年前留下来的账本和硬盘,不过那些都是从张大丰办公室里带出来的,只能证明她们去过,且将东西带出来。
但账本和硬盘里的内容与她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那些只能用来指向张大丰和其他人的犯罪勾当,并不在湖底沉尸案的调查范围,将来会移交给其他部门。
就在专案小组对三人住所进行取证的当天,余钺将戚晚的笔记本电脑交给江进,并说道:“我在里面发现了一些稿件,也许会对案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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