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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名叫郗望,是郗晨的妹妹。

不,她不是郗望,她是冒充的。

她是靳寻用来牵制黎湘的工具人。

江进说她是郗望,看来是到现在还没有找到人,没有样本可以比对。

这样的问答本就是双刃剑,不止江进能从戚晚的言行中获得更多信息,反过来戚晚也可以从江进提供的线索判断形势。

戚晚整理了思路,将她为何和郗望一起去度假村的前因交代了一番,又提到那晚在房间里的部分:“我当时晕晕乎乎的,好像听到于莉,哦,不,是郗望说,她很恨她的姐姐,她不想再回到那个家。他们还提起一个孩子,我猜郗望有过妊娠史。但孩子现在在哪里,是不是还活着,我不清楚。”

江进:“所以你是因为得知于莉的本名,还有她说恨自己的姐姐郗晨,才判断出郗晨就是黎湘?”

戚晚:“这部分我真的不能肯定,但我好像看到刘锋鸣拨了一个电话,还对电话里的人提到郗晨,提到夜阳天……至于黎湘和郗晨的联系,我也是逐渐拼凑出来的。我们获救之前我就已经昏迷了,醒来以后就在靳寻的别墅里。黎湘对那里很熟悉,她可以自由出入,她还很关心郗望,我这才慢慢回想起那天晚上我听到的对话,我想那些或许不是幻觉……但这些事我没有和任何人说,余钺问过我,我吃不准。我怕告诉他吓到他,以为我又发病了,我想或许多吃几天药,我就能恢复过来,就不会再有幻觉了。”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层面本就是一个“盲区”,清醒理智的执法者无法感同身受,也无法凭借正常思维去判断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言行,到底什么时候是正常的。

有精神病的凶手在杀人的时刻是清醒的吗,如何证明?即便当时清醒,只要这个人是精神病患者,判刑就要斟酌,执行也需要特殊对待。

这不是戚晚第一次接受询问,但她所说的“幻觉”却恰到好处地解释了为什么她之前一直没有提到这部分细节。

她怕误导警方,怕自己的病耽误案情和当时的剧组工作,以及令身边人担忧,她是习惯有事憋在心里的,不到万不得已就选择自己消化,所以谁都不说——这都在情理之中。

尽管江进对戚晚的解释抱有怀疑,却无法证实自己的怀疑。

再者,戚晚的证词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有多大作用,这些都要看法官的判断。

江进继续提问:“除了这件事,他们还有没有提到别的,比如人口买卖,□□易?”

戚晚点头:“有。”

这一次,戚晚十分肯定,连思考的间隙都省去了,直接说道:“好像是刘锋鸣在强迫郗望和其他女人去陪一些重要人物,大部分时候都是在度假村的包房里。她们很多人都怀过孕,生过孩子,但好像没有活下来的。”

“刘锋鸣还提到自己的病,他把他的药给我吃,我吃了以后觉得有缓解,但他的药劲儿更大一些,我很快就出现副作用。我好像看到刘锋鸣在打她,刘锋鸣还说起自己小时候被家暴的事……这部分我也不是很确定。”

江进扫了一眼电脑上的记录内容:“你讲了这么多,其实你自己也应该有个判断,它们不可能都是幻觉。可是你事后却没有跟别人说过一个字,余钺问你的时候,你表现的也很清醒正常。你这些反应,只是因为不希望他担心吗?”

戚晚瞬间明白江进的意思,他在怀疑她隐瞒的动机。

戚晚说:“我不知道遇到这样的事,你们会怎么做。我一直都是这样的。感冒发烧我会选择一个人默默吃药,不会麻烦别人。”

江进:“可他是你的男朋友。”

戚晚却话锋一转:“我写过一个角色,那个女生有些社恐,内向,而且固执。遇到事情她表面看没有什么,心里却总是慌乱的,只敢在网上和朋友吐槽。她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一直独居,有一天她生病了,迟迟没有告诉父母,实在难受的不行了才问朋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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