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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不好意思的吐吐舌头,“哎呀我爸妈不想我离家这么远,而且我觉得留在本地蛮好的。”

“嗯,很方便。”何以初淡淡道。

女生俏皮的眨眨眼,看了眼自己的笔迹又看看何以初的,忍不住一边丧气一边夸赞:“你的字真漂亮,有没有什么练字的技巧啊?”

何以初便也循着她的视线看向自己写下的字,钢笔字写的清新隽永,整体看上去很是秀美,但仔细观察的话,就会发现落笔后的每一个笔锋都是犀利冷峻的,像是每一笔每一划都用了力,这种字很特别,却也异常的好看。

何以初眨眨眼,思绪一瞬间飘的有些远。

他这一手笔迹,是沈霄手把手握着他的练出来的。

何以初小时候的字不算漂亮,但是很工整,一看就是小孩写出来的那种,一笔一划都规规矩矩的罗列堆叠,标准的宝宝体。

但沈霄不一样,他的字从小就凌厉大气,走势充满攻击性,偶尔的连笔也不失遒劲。

沈霄笑话何以初的乖巧小孩体,何以初喜欢沈霄写出来的那种字,他觉得很酷,很帅,就跟他哥哥这个人一样。

于是他缠着沈霄让人教他,沈霄被他缠的不耐烦,最终出了一本字帖给他,让他慢慢跟着写。

但小时候的何以初是个急于求成的急性子,练了几张纸之后也不见改变,他就有些着急,委屈巴巴的去找沈霄,抱怨他的方法不管用。

沈霄叹口气,最后竟是把他直接抱在了怀里,大手包裹着他的小手,一字一顿的带着他练字。

那大概是何以初平生第一次产生写字好玩这个想法,也是第一次喜欢上了写字。

虽然这样下去一连好几天,何以初的字依然不见任何好转,但鬼使神差的,他竟然再也没有嫌弃过进度慢,也不着急自己能不能练好了,他觉得窝在哥哥怀抱里被他握着手写字真的好幸福。

他不着急了,反倒是沈霄一边引导着他写字,一边在他耳边安慰:“练字不是随便写写就能一蹴而就的,多点耐心,找到适合自己的字体,多练习,你就一定会进步的。”

小小的何以初懵懵懂懂的点头,后来他就练成了现在这样的字体,又乖又凶,融合了他跟沈霄的两种特质,且怎么改都改不过来了,但确实赏心悦目。

而面对女同学的询问,他总不能说让他去找个字写得好的哥哥,于是只能把当年沈霄告诉他的悉数说出。

“多点耐心,勤加练习,总会写出来好看的字体的。”

就像他不可能告诉闫航,他选择这所大学,虽然有一定的想去看雪的成分在,但更多的还是因为,几年前沈霄跟他约好,要一起去这个学校。

虽然知道沈霄很大可能食言了,他也不再抱有什么期待,但何以初认真想了想,好像除了这所大学,他也跟其他没目标的学生一样,没有什么特别想去的地方,没有了解过什么高校,也没什么坚定的目标。

他觉得,或许那里就是他的终点。

他其实什么都知道,他知道他跟沈霄谈恋爱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同性恋这一个问题,他不是没有了解过德国骨科,有一段时间他陷入了长久的挣扎跟茫然,他甚至一度怀疑自己的精神状况。

可有些感情是克制不住的,他觉得只要沈霄也喜欢,那他们俩一起,就什么困难都不害怕了。

所以他义无反顾的告了白,还期待着对方给他同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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