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用理性想想就知道,我的父亲是个虚伪至极的小人,我的母亲是个自私至极的贱人,而我兼具这两者的优秀基因。
我又能是什么好人?
别对我抱有无谓的期望。
【209】
大学毕业考过司考后,我也曾在知名律所当过一年的实习律师。
本来就算一直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也无不可。
只是我遇到了一起案件,笑,大约都是这样俗烂的故事开端。
那是一起民事案件,并不像刑事案件那样沉重,但也与两条人命直接相关。
我和我的师父是被告的代理律师,原告是我们当事人的租户。他和妻女一起租住在房子里,几天前发现家里的燃气热水器有点损坏,便向房东报修过。
但房东没有及时修理,最后不幸发生了。
原告的妻女二人在关门洗澡的时候,因为封闭环境里的燃气泄露,双双中毒而死。
这个案子原告提供的证据十分确凿充分,事实方面没有任何疑义。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为委托人尽量减少赔偿金额。
但很难打。
因为事实证据没有疑义。尤其是事发前原告曾向房东报修过热水器的这个事实,是原告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
最终,我的师父采用了我写的代理词。
无可辩驳,我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提请法庭注意,原告及原告妻子作为具备正常理性的成年人,在明知家中燃气热水器损坏的前提下,还在和幼童洗澡时紧闭浴室大门,导致泄漏的燃气无法流通,从而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显然,原告对本案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我方认为,原告诉请的赔偿责任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核减。
我利用逆向思维,让同一个事实,重新成为了我方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有力证据。
【210】
收到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时,我是不服的。
法官依然判罚了我方当事人承担最高比例的赔偿责任。我不太接受这个结果,于是立刻向师父提出了我的质疑。我认为这个案件完全可以上诉,基于同案同判原则,我方当事人不应该承担和其他受害者无过错案件中被告一样的赔偿责任。
师父笑完我太年轻,才为我答疑解惑。
他说这样的案件,原告是天然的弱势方,他才刚刚痛失妻女,法官必然同情他的遭遇。你让法官去判他有过错,要对自己失去妻女一事承担更高的过错责任,这不符合人情。
而且法官也会害怕原告闹事啊,他已经都失去妻女了,赔偿还拿不到,这样的人会做出什么事来,你以为法官不怕吗?反正一审判错了原被告都可以上诉,至于二审法院怎么判,只要闹事不会闹到一审法官身上就可以了。
师父的处理办法是选择说服我方当事人接受这个判决,再上诉流程漫长,而且就算胜诉,调减金额也不过一两成,意义不大。
是的,意义不大,因为我方当事人完全赔得起这个钱。
他之所以应诉,不过是因为气愤房子里面死了人,让他整栋房子都贬值了而已。
【211】
师父说的这一整段话,给了我极大的触动。
他让我看到了那些我没有看到的部分,他让我意识到,我没有把案件里的每一方,无论是法官、原告还是被告,我都没有把他们当成一个个切实的人来对待。
我只是把这起案件当作了一场沙盘游戏,误以为所有人都会按照简单的法律规则行事。
他甚至还让我意识到了我天性中的残忍——我无法与这位原告,与弱者们真正共情。
我不择手段。
我只想要赢。
比起那些虚无缥缈的道德规训,还是近在眼前的输赢胜负更能动我心弦。
这或许就像是罗翔所说的那样,有些人法律学多了,就丧失人性了。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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