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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大壮估计是跟邻居打听到的,但听他的意思,像是连哪个县哪个州都不知道。否则,他们兄妹就这一家亲戚,还是赖小妹的未来夫家,他怎会不带妹妹寻过去,而是一直留在京中。”

上官钧想了想,回道:“许是那家人离京之时也不知具体落脚处,到了江南再设法给赖家传信,却不知赖大壮兄妹收不到,又没想起给京中邻居也送个信。

“民间送信只能请托熟人或商队、镖局,消息发送非常慢。甚至途中丢信,或传信人出了事没能去到原定目的地,都不是稀罕事。赖大壮可有说过赖家在何处,那家人又是哪年离京。”

姬安摇摇头:“这倒是没提过。可那家人感觉先前也没有想找他们兄妹的意思,五年了,真要有心,回赖家那边一问,早就能寻到京中。民间不是都成亲得早,赖大壮五年前进京,应该就是想送妹妹出嫁。”

赖大壮今年是二十四岁,姬安看赖小妹大约十九二十。五年前就是十四五岁,正是民间女子出嫁的年纪。赖小妹到现在都没嫁人,原因之一大概也是顾忌身上的婚约。

上官钧:“陛下说的也有道理。那就有可能是那家人当初不想认这婚事了,又嫌寻人退婚麻烦,或是想着留这婚约当退路,就特意没有留细致的消息。

“至于现在……陛下的《旬报》上登了赖家兄妹不少文章,他们应该是发现了,觉得兄妹俩混出了头,才再费心思找人。开口就提五十贯,说不定他们还细算过赖家的润笔费有多少。”

《旬报》对外征稿的栏目都明确写有润笔费,有心算就能算出来。

姬安顿时又生出点火气:“什么龌龊心思!他们倒是走了个干净,就耗着人家小娘子退不了婚,想新寻个人家都不行!现在还有脸找回来要娶人!”

上官钧听得不禁失笑:“陛下前一句还怨他们不见踪影,耗着人不能退婚,后一句又怨他们如今找回来娶人。他们不回来,赖小妹身上的婚约也解不成。”

姬安:“但若不是我遇上了,这婚约要解也不容易。即便给了他们钱解除婚约,赖家的声名也被他们败坏了,赖小妹恐怕都难找到好人家。”

说完,拧着眉思索片刻,又问:“找不到人就退不了婚,这种事应该不止赖家兄妹遇上。通常怎么处理?”

如此琐碎的民间事务,上官钧也不甚清楚,只得建议:“陛下可再招李震士来问问。”

姬安想着庄子没多大,众人住处离得都近,就叫洪大福去传话。

上官钧却拦了下:“先用膳吧。陛下不饿,我都饿了。”

姬安一想也是,众官员的夥食由庄子准备,这个时候说不定李震士正吃饭呢,于是让人先摆饭。

吃过饭后,姬安再把李震士招过来,问他像赖小妹先前那样,寻不着人的婚约该如何解。

李震士:“此类事,虽然数量少,但臣也曾遇到过几回。我大盛虽不限制百姓流动,但人在何处牵涉到丁税收取。是以搬离一地前需上报当地衙门,抵达目的地后也要到当地衙门登记。

“赖大壮的舅家,只要先前在京中不是当下人被瞒报丁口,离京之前必然在启阳府登记过。否则这边寻不到人收税,积累税额高了会发他们的海捕文书。

“如此,赖家兄妹寻人不着,可到启阳府去查那家人离开的时间,也能请衙门裁夺解除婚约。但因律法未规定到如此细节,如何裁夺就由官员自行斟酌。

“臣遇着的几回,凡对方搬离一年以上没有音信,再经邻里确认无详细可寻之处,臣就会给出婚约作废的裁定。若日后对方寻来,可到衙门查档,证明并非有意毁婚。

“当然,若有下聘凭证,聘礼还是要退的。不过,据臣所知,有些更谨慎的官员,会将时间延长至两三年。也有人懒得管这些琐事,那寻不着人的一方只能拖着,或是冒险重新婚配。”

姬安继续问:“重新婚配之后,若是对方再寻来呢?”

李震士:“双方协商解决。民间其实很多事都不会上衙门,包括找不着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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