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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来想给你一把小刀。”

我:“我要蝙蝠镖!”

他:“红罗宾镖行不行?”

我:“来来来要不我再给你削一个?”

他:“算了,看你很费力的样子。”

我……我忍!看在红罗宾镖的份上,我忍。

“你跑纽约来干嘛?”

红罗宾说:“嗯……因为我被蝙蝠赶出来独立了?”

我撇嘴:“不愿意说就算了。”

他果然没有开口,只祝我享受离开纽约后的生活,就荡着钩锁离开了。又过了一会儿,一只蜘蛛侠又荡着蛛丝来到了我面前。

看来今晚我又捅了超级英雄窝了,我举起手里的苹果示意:吃不咯?

蜘蛛侠:“……吃。”

但他拒绝了我用牙线帮他削皮,直接带皮啃了。

我大怒:“把我的苹果还回来!”

他赶紧跑了。

在纽约的收获,其实也还不错,我现在倒是没多少郁闷,反而真如红罗宾所言那样,对未来产生了一点期待。

也算是自适应力拉满了。

第40章 (营养液加更)(捉)

果然像提姆说得那样,我的下一站是大都会。

换句话说,纽约当地的小漫展我没能参与。因为时间不允许,也因为纽约还在逐步恢复秩序当中。

大都会是个常年阳光普照的城市,和哥谭的气质截然相反,连反派都显得要“正常”许多。它和哥谭之间只隔着一座大桥,与纽约的距离也不算远。而且大都会还有超人。

超人诶,最初救下我的超级英雄,一听就很可靠。不过说起他,我终于想起来一个被自己忽略很久的问题:

同样都是救过我的人,为什么我不推超人呢?

可不要说什么专一这种鬼话,我看番的时候都能见一个爱一个,推超人罢了,顺手的事,所以是为什么呢?

我沉思,思考结束,一拳锤向掌心:

果然还是因为超人不是我的取向,我还是喜欢太治,怪盗德,提姆德雷克那种的。咦?我为什么要在这里举例提姆?

我就这么怀揣着对超人微不可查的歉意,来到了大都会大学,并且在来到新城市的第一天,就遇到了我的歉意对象——超人。

这位俊美如阿波罗的超级英雄正在救助一只被困在高高树梢上的小猫。

这一幕简直是“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的另一种体现,周围没多少人,但有一个算一个,都露出了哈特软软的、整个人都快被融化的表情。

我一边觉得哇不愧是超人,另一边又在想:超人接不接受倒模——我是说头模。他的脑袋要是做成石膏头,一定能在石膏男孩里C位出道,我这种没多少艺术细胞的人都会想搞一个超人石膏头回来的。

决定了,回头就告诉提姆。我还记得韦恩集团负责研发销售正联周边,想必他不会拒绝能赚钱的提议的。

“不过他刚才是不是差点没站稳?”

我疑惑地嘀咕,转而收回了看向超人的视线,开始寻找自己的目的地。

不知道这回在大都会又能待多久,如果可以的话,上帝耶稣玉皇大帝三清,各路神佛啊,祈祷虽然违背了我一贯的无神论主张,但行行好吧,让我在大都会待到哥谭大学恢复正常,好吗?好的。

不怎么虔诚的祈祷结束,我来到——

“轰!”

我眨眨眼,随即感觉睫毛上沾了点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没错,就是超人轰向地面后,溅起的粉尘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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