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混血也是相近的物种,比如说狮虎兽都属于猫科,马和驴也属于马科,生长于草原的兔子和生长于海洋的水母,那是天差地别的两个物种。
“我……我……也不知道”
林知序看起来实在是太可怜了,完全无法正常的思考。
眼睛都变得像兔子那样红红的,但是跟红眼病那种眼白带血丝的红不一样,他是原本黑白分明的瞳孔变成兔子那样,整双眼睛都是红宝石的颜色。
他感觉自己的命脉都被恋人精准的拿捏住,实在是可怜极了,大脑无法思考,完全是顺着自己的本能在动作。
被玩弄的兔子有一种糜艳的风情,圆溜溜的红眼睛微微泛白,艳粉色的舌头都夸张得吐出来,像是那种漫画里面的兔男郎。
区别在于他没有穿黑丝,穿的是相对来说比较居家宽松的睡衣。
可是睡衣现在也很不像话,上衣被掀开来了,露出了雪白的肚皮。
在郁秋收手的时候,他却本能的向前,含住细白的指尖,请求恋人的爱怜:“秋秋,你再摸摸我。”
小动物被摸摸是真的很舒服的,那是一种很特殊的愉悦感。
恋人之间会本能的渴望抚摸,比起繁衍动作,不含任何绮念的,单纯的亲吻和拥抱其实更能讨人喜欢。
因为这样的动作里面倾注的情感是纯洁的,这纯粹无瑕的爱情,而不是单纯的为了追求欢愉。这种小动作可以让他得到心灵上的满足感。
他总算是体会到了小黑小白他们被顺毛的快乐,于是央求着想要更多一点的爱抚。再多顺顺毛吧。 网?址?F?a?b?u?y?e?ì???????è?n????0?2??????????м
林知序喃喃说:“我想要被秋秋摸摸毛,想要和他们一样,想要变成一只兔子,而不是水母。”
人类有一句话,叫做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从此便有了路。还有一句话叫做,谎言说多了会成真。
他长出兔子耳朵大概也是这么个情况,平常的时候总是扮演兔子,内心非常希望自己也能变成可爱的毛茸茸。
因为郁秋喜欢小动物,除了喜欢他们可爱的外形,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手感很好的绒毛。
毛发软软的,香香的,细密光滑,顶尖的皮草就是比人工科技要更好摸一些,令人爱不释手。
要是长在会动的小动物身上,那就增加了新鲜感,显得更加生动可爱。
这样的渴求开发了他的特殊能力,他无师自通,自己学会了化形。
兔子是自然界中很好的一种小动物,怯懦胆小无害,又很敏感,还很能生。
这是他刻在心中的渴求,如果变成一只胆小可怜的兔子的话,哪怕是干了坏事,也会轻易的被原谅。
小猫咪打翻了家里的碗,挠坏了家里的沙发,都会被铲屎官轻而易举的原谅,只要它长得足够可爱,抖动那双三角形的猫耳,晃晃尾巴要不要叫两声?就能轻而易举的获得宠爱。
林知序一直都很贪心,他想要得到这样的宠爱,但是家里已经有猫,有狗有猪有鸡有鸟。
(凤凰:都说了鹦鹉不是小鸡!)
一旦变成同样的物种,那就存在竞争关系,林知序要做独一无二的兔子,不想变成第二只猫。
郁秋的手指在林知序的睡衣上擦掉粘上的那点唾液,她语气带了点嫌弃,自然不是真的嫌弃,更像是在嗔怪:“真是的,我还没洗手呢,你也不嫌脏。”
刚摸过了毛茸茸的兔子耳朵,细长的兔子毛都粘下来几根。
林知序的兔子耳朵很真实,和真正的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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