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先生的愁绪被打断,闻言呆了一下又很高兴地点头:“好啊好啊,就是我们那儿离京城太远了。当时我逃过来花了三个一月。”
“是用了三个月,还有,不是逃过来。”近卫熟练地纠正。
“当时我过来用了三个月。”谷先生从善如流地改口。
姜遗光便又向他请教了一下蛊王的用法。
这只蛊王养了很久了,先是将毒虫们放在同一个盅里,让它们互相厮斗,再将剩下的那些蛊虫再放到同一个盅里,如此反复再三,直到上千只蛊虫里只剩下一只。这时就需要开始喂食血液。
先是小的飞禽走兽,再到大些的家禽家畜,之后再换上人血。这时的蛊王才初具雏形,已经能轻易毒死一两个人,到后期,这只小小的虫身上也不知沾了多少人命。
姜遗光既幸运也不幸。
蛊王放在他身上时,已经到了最后成熟关头。如果他不是入镜人,体内又有余毒,他不是被毒死就是被吸成干尸。
但现在,正是因为他的喂养,这只蛊王彻底成了。
“它不会杀你,你算是它的主人了,就算把它带在身上也行。”谷先生不舍地将水晶盅推过去,“不管是谁,只要把它放出来,蛊王就会自己找到最近的活人钻进去。”
只要沾上了,不到死,蛊王不会出来。
想召回来也行,只要他这个主人到附近,滴一滴血,蛊王就会闻着味道回来。
坏处也有,养蛊之人必被反噬。如果养蛊者用它杀了太多人,迟早会噬主。
姜遗光在谷先生艳羡的目光中收起了水晶盅,放在随身带着的荷包里,假装没看到近卫欲言又止的视线。
这下也算多了个保命手段,以往他杀人时,自己动手难免落下话柄,用毒或暗器也难免留有证据。蛊虫最好,神不知鬼不觉。
就是不知……山海镜中能不能用。
姜遗光决定下回试试。
等他和谷先生告别,天都擦黑了。
京里年初因为一连串喜事带来的好气氛被白大儒噩耗搅得一点不剩,如果只是丧事也没什么,没多久大家就忘了。可谁让那群书生太能闹事了呢?
白家家门前不让聚集,他们就整日穿麻衣戴丧帽,脚踩麻鞋草鞋,手捧一卷书,在京中四处游荡。
据凌烛说,贺理那边也不放过。
贺理就是贺道元,道元是他的字。
“道元兄现在大好了?”姜遗光想了一下问。
凌烛叹口气:“没,大夫说以后行走都难。”
沉默半晌,突然恨恨道:“……那群人就是一群吸人骨髓的野狗!”
姜遗光疑惑地看他,凌烛却又闭了眼睛不说话了,手背却绷出了青筋。
贺道元被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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